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擬將動物園遷建範圍內的部分公設、綠地、道路用地,變更為動物園用地,以利興建青少年活動中心。此案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開發方式。
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並指定供社會活動中心使用。變更範圍可再向動物園用地擴大,俾符合所需活動空間。其餘照案通過,修正圖說後依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