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修正通過

為住宅區土地兩側因計畫道路之劃設致面臨卅公尺以上計畫道路之面寬不足16公尺,不符加級規定,無法提高容積率所擬處理原則案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0/7/22其他
案件摘要

研議住宅區土地因計畫道路劃設,致基地面寬不足16公尺而無法提高容積率之處理原則。決議符合特定條件下,可酌予提高容積率,並修正通過其計算方式。

附帶條件

本案住宅區加級規定,以建築基地面臨較寬計畫道路(卅公尺以上)之面寬,在所屬住宅區種類規定之最小基地寬度以上者,其容積率得提高至原放寬之容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