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修正通過

變更台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三五三之二等地號機關用地(台灣省政府警務處刑事警察大隊及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永吉配銷處)為機關用地(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使用)案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0/7/22細部計畫信義區
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53-2地號
案件摘要

將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53-2等地號之機關用地,原使用者台灣省警務處及菸酒公賣局,變更為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使用,土地用途不變,僅調整使用機關。

附帶條件

計畫書修正為「機關用地應退縮三・六四公尺建築,其退縮部分得作為空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