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促進地區發展,變更市民大道(新生北路至基隆路段)兩側多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及公園用地,並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
附帶條件
1. 停車獎勵部分依交通局有條件原則方式辦理。 2. 「劃設都市更新地區」修正為「劃定都市更新地區」。 3. 其餘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及發展局所提修正內容對照表修正通過。 4. 有關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處理方式建議交通局應另案研議統一處理方式。
為促進地區發展,變更市民大道(新生北路至基隆路段)兩側多種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第三種商業區(特)及公園用地,並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
1. 停車獎勵部分依交通局有條件原則方式辦理。 2. 「劃設都市更新地區」修正為「劃定都市更新地區」。 3. 其餘依專案小組審查結論及發展局所提修正內容對照表修正通過。 4. 有關停車空間鼓勵要點處理方式建議交通局應另案研議統一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