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擬將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107-2地號等六筆土地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因私有土地比例偏低,大部分為公有地,決議要求釐清公部門角色及補充具體更新內涵後再議。
附帶條件
1. 請都市更新處、財政局針對公部門在更新案中扮演的角色、定位及是否可主導更新事業計畫進行研討後提會說明。 2. 請申請單位針對前次決議,補充具體更新內涵資料後再提會審議。
擬將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107-2地號等六筆土地劃定為都市更新地區。因私有土地比例偏低,大部分為公有地,決議要求釐清公部門角色及補充具體更新內涵後再議。
1. 請都市更新處、財政局針對公部門在更新案中扮演的角色、定位及是否可主導更新事業計畫進行研討後提會說明。 2. 請申請單位針對前次決議,補充具體更新內涵資料後再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