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信義區公所搬遷,將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32地號機關用地及33地號部分廣場用地,合計7,893平方公尺土地,變更為一般商業區。計畫建蔽率不得超過50%、容積率不得超過560%,以延續地區商業活動並挹注公共建設經費。
附帶條件
主要計畫:1.修正案名。2.納入第668次會議決議文字。3.修正信義路五段路寬為30公尺。4.修正YouBike英文拼字。5.增列防災計畫示意圖。細部計畫:1.修正案名。2.修正建築線退縮規定。3.新增既有植栽處理原則。4.增列應酌予開放公眾停車。5.修正車道緩衝空間退縮距離。6.取消立體連通設施。附帶決議:請市府研議將人行立體連通系統納入信義、西區門戶、東區門戶等地區整體發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