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通過

本市大坪頂特定區已擬定細部計畫地區(大坪、坪頂、孔宅)面臨現有巷道之基地於申請建築物時是否應退縮前、後、側院及「每戶」最小基地面積之疑義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994/11/18細部計畫小港區
案件摘要

釐清大坪頂特定區面臨現有巷道之建築基地,關於院落退縮及最小基地面積之規定,以利建築管理及方便民眾申請。

附帶條件

為便民起見,不強制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合併;並於通盤檢討時將相關規定載明於都市計畫說明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