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釐清大坪頂特定區面臨現有巷道之建築基地,關於院落退縮及最小基地面積之規定,以利建築管理及方便民眾申請。
為便民起見,不強制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合併;並於通盤檢討時將相關規定載明於都市計畫說明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