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修正通過

「變更高雄市凹子底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份工業區(工十)為商業區、停車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綠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部份農業區(農廿)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案」及「擬定高雄市凹子底(工十)、(農廿)部份地區細部計畫案」審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01/12/11主要計畫變更|細部計畫鼓山區、左營區
案件摘要

將凹子底地區部分工業區(工十)及農業區(農廿)變更為商業區、停車場、公園綠地等用途,並擬定細部計畫。變更後將引入商業活動與公共設施,並訂定都市設計、土地使用管制、防災及交通等相關規範,以促進地區發展。

附帶條件

本案依多項意見修正後通過,包含:計畫案名及分區名稱修正(如商四改為特定商業專用區);強化都市設計要點,納入滯洪池及綠建築規定;補充防災計畫及環評說明;訂定未遷廠地區的開發期限;並對多項異議案做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