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3修正通過「變更高雄市凹子底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份工業區(工十)為商業區、停車場用地、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綠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及部份農業區(農廿)為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案」及「擬定高雄市凹子底(工十)、(農廿)部份地區細部計畫案」審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