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辦理前金、新興、苓雅地區第二次通盤檢討。重點包括:劃設3500平方公尺機關用地供警察局使用,其餘土地劃為停車場用地;考量消防需求劃設迴車道;並要求電信總局南區監理站未來改建時需提供公益設施回饋地方。
附帶條件
1. 於市有地上劃設3500平方公尺機關用地供警察局使用,其餘為停車場用地,留供未來設置輕軌轉運站使用。 2. 劃設迴車道,面積依全市性變更負擔規定辦理。 3. 電信總局南區監理站未來改建時,應於基地內提供部份公益及服務性設施。 4. 異議案10、11、12、14案等照專案小組結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