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案修正通過

變更高雄市主要計畫(旗津區)部分住宅區、機關用地(機24、25)、公園用地、港埠用地、墓地用地、綠地用地為特定觀光發展專用區、商業區、公園用地、園道用地、機關用地審議案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06/8/10主要計畫變更旗津區
高雄市旗津區未知1231-18地號高雄市旗津區旗汕段739地號高雄市旗津區旗汕段740地號
案件摘要

大規模變更旗津區土地使用分區,將住宅區、機關用地、墓地等多種類型土地變更為特定觀光發展專用區、商業區等,以促進觀光發展。

附帶條件

需維持港埠設施機能,將商業區修正為特定觀光旅館專用區,並考量旗津未來整體發展納入後續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