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修正通過變更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八小段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等地號土地第三種住宅區為機關用地(供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湖分檢署及捷運系統內湖線葫洲站出入口使用)計畫案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八小段37地號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八小段38地號臺北市內湖區東湖段八小段39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