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1修正通過變更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30、37-21地號等2筆土地娛樂設施區及人行步道用地為廣場用地及娛樂設施區暨修訂信義計畫區A15、A18、A20街廓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計畫案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30地號臺北市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37-21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