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修正通過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暨「修訂『擬定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案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31地號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32地號+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