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1保留「變更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等21 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工業區為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主要計畫案」及「擬定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 33地號等21 筆土地(原臺北機廠)創意文化專用區、特定專用區、道路及綠地用地細部計畫暨劃定都市更新地區計畫案」臺北市信義區逸仙段二小段33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