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配合主要計畫,針對板橋區13處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擬定相關細部計畫。內容包含調整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開發方式、建蔽率、容積率及附帶條件等,以利後續公辦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等開發作業之執行。
各變更案依其內容訂定附帶條件,多數要求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規定共同負擔比例為45%;部分再發展區案件則訂定捐贈代金與容積率調整辦法。計畫書圖內容授權作業單位檢核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