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針對板橋都市計畫範圍內13處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專案通盤檢討,將部分機關、公園、綠地、瓦斯站等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廣場兼停車場等,並以公辦市地重劃或附帶條件開發,以活化土地利用。
附帶條件
多數變更案需另行辦理細部計畫,並以公辦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方式辦理整體開發;部分案件要求捐贈公共設施用地或繳納代金。計畫書圖內容授權作業單位檢核修正。
針對板橋都市計畫範圍內13處公共設施保留地進行專案通盤檢討,將部分機關、公園、綠地、瓦斯站等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廣場兼停車場等,並以公辦市地重劃或附帶條件開發,以活化土地利用。
多數變更案需另行辦理細部計畫,並以公辦市地重劃或都市更新方式辦理整體開發;部分案件要求捐贈公共設施用地或繳納代金。計畫書圖內容授權作業單位檢核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