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針對南崁地區長期未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進行檢討。內容包含將部分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並調整部分道路路型以避免拆遷既有建物,解決公設保留地問題並促進土地利用。
附帶條件
變更後土地所有權人須依規定辦理回饋,包含無償捐贈部分變更後之道路用地,並繳納代金或捐地,使回饋比例不低於45%。所有權人須於審議通過後一年內與市府簽訂協議書,否則維持原計畫。
針對南崁地區長期未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進行檢討。內容包含將部分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及道路用地,並調整部分道路路型以避免拆遷既有建物,解決公設保留地問題並促進土地利用。
變更後土地所有權人須依規定辦理回饋,包含無償捐贈部分變更後之道路用地,並繳納代金或捐地,使回饋比例不低於45%。所有權人須於審議通過後一年內與市府簽訂協議書,否則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