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利三峽長福停車場增設地面層市民活動中心,將原「廣場兼停車場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以增加多目標使用彈性,滿足地方公共設施需求,並改善停車與交通。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