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建立捷運土地開發之一致性標準,本案訂定全市通案性之基準容積率及分配原則。旨在促進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保障地主權益並挹注捷運建設財源,以加速捷運開發並提升都市發展效益。
依市都委會決議修正原則內容,主要修正點為:開發基地之指定用途樓地板面積留設比例由原草案之12%下修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