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本案為塔寮坑溪左岸改善工程之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將新莊、樹林地區部分農業區及溝渠用地變更為河川區及農業區,以利後續工程推動,強化排水防洪量能並維持都市計畫完整性。
附帶條件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
本案為塔寮坑溪左岸改善工程之細部計畫,配合主要計畫將新莊、樹林地區部分農業區及溝渠用地變更為河川區及農業區,以利後續工程推動,強化排水防洪量能並維持都市計畫完整性。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