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配合塔寮坑溪左岸排水改善工程,將新莊、樹林地區部分農業區及無使用需求之溝渠用地變更為河川區及農業區。此舉旨在加強護岸、增設防汛道路與生態滯洪池,以提升區域防洪能力與沿岸安全。
附帶條件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
為配合塔寮坑溪左岸排水改善工程,將新莊、樹林地區部分農業區及無使用需求之溝渠用地變更為河川區及農業區。此舉旨在加強護岸、增設防汛道路與生態滯洪池,以提升區域防洪能力與沿岸安全。
有關計畫書內容、面積、圖表及計畫圖,授權作業單位再行檢核,若有誤植部分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