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使大同佛道院合法使用,本案計畫將南屯區五權西路三段與忠勇路口的部分「公園兼體育場用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此變更涉及寶山段118-13地號土地,面積約1,112平方公尺,以解決寺廟用地不符規定的問題。
附帶條件
本案位於本市市區少數完整之大面積公園兼體育場用地,且變更位置影響該用地完整性,造成公共設施用地整體使用破碎化,考量公共設施用地整體規劃及公共利益、周邊環境交通衝擊、住宅區環境品質影響,應審慎評估零星個案變更對整體空間配置及公共服務機能之影響,請審酌上開意見補充相關說明資料後,再行提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