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留

變更臺中市大平霧地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部分機關用地刪除指定用途)(配合「新-機7」機關用地開發)及變更臺中市太平地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配合「新-機7」機關用地開發)案

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6/8/6主要計畫變更|細部計畫太平區
臺中市太平區育賢段230地號
案件摘要

為興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新辦公廳舍,本案計畫變更太平區「新-機7」機關用地,刪除原指定供警察局、消防局及戶政事務所之用途。此變更旨在透過BOT方式開發,除興建稽徵所外,亦將引入商業使用。

附帶條件

一、本案經內政部同意採個案迅行變更,考量變更合理性、必要性,仍請補充經財政部同意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開發之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資料,以及附屬事業使用容積樓地板面積比例由三分之一調整為二分之一之財務評估等相關規劃內容。二、本案之都市計畫變更,刪除原指定應提供地方使用之警察局、消防局及戶政事務所用途,然為維都市計畫原分區使用精神,本案後續如有變更,仍應依規提供一定比例之容積樓地板面積,供地方政府未來規劃使用。三、本案初步規劃內容包含商業使用,衍生交通量將對地方環境產生衝擊,且規劃將停車空間設置於屋頂層,將影響建築配置及依法應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後續都市計畫變更如經審議通過,應依規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含交通影響評估)整體評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