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為擬定士林區天母運動公園之體育場用地細部計畫。因現行法規未訂定該用地的建蔽率與容積率,導致新建地下停車場等計畫缺乏依據。計畫擬訂定法定建蔽率與容積率,以利園區設施未來的新增、改建,並滿足地方停車需求。
一、本案法令依據為依都市計畫法第22條辦理。 二、本案使用強度應考量基地特性及未來實質發展需求訂定,不宜直接參酌毗鄰大學用地法定建蔽率及容積率,建蔽率依公展所訂40%,容積率調降為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