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為大坑風景特定區內土地變更為宗教專用區之回饋案。因應回饋的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小於1,000平方公尺,經審議同意,將原應捐贈公共設施用地之規定,改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
變更宗教專用區回饋計畫中有關捐贈公共設施用地部分,同意改以折繳代金方式辦理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