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活化臺中州廳文化資產並帶動舊市區發展,將原州廳專用區4.37公頃土地,重新劃設為三種不同強度的州廳專用區及停車場用地,以引導空間機能轉換,兼顧歷史風貌保存與區域發展需求。
附帶條件
1. 刪除臨民權路側退縮空間應留設自行車道之規定。 2. 陳情人所提停車場用地共同開發建議未採納,仍以協議價購、徵收等方式進行。 3. 修正第二種及第三種臺中州廳專用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以符發展需求。
為活化臺中州廳文化資產並帶動舊市區發展,將原州廳專用區4.37公頃土地,重新劃設為三種不同強度的州廳專用區及停車場用地,以引導空間機能轉換,兼顧歷史風貌保存與區域發展需求。
1. 刪除臨民權路側退縮空間應留設自行車道之規定。 2. 陳情人所提停車場用地共同開發建議未採納,仍以協議價購、徵收等方式進行。 3. 修正第二種及第三種臺中州廳專用區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以符發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