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係將中壢平鎮都市計畫區內,原台灣第一三共製藥廠房之乙種工業區土地(約1.55公頃),變更為商業區、公園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旨在活化閒置工業地,並回饋公共設施以提升都市機能。
1. 商業區容積率原則維持300%,除非申請單位能提具其他法令解釋或佐證資料。 2. 移除交通衝擊評估通過公文字號,後續建照申請仍需辦理交通影響評估。 3. 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列公園用地退縮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