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都市計畫委員會
因竹北市竹北段17地號都市更新案,引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中,關於停車空間設置標準之「建築樓地板面積」計算方式疑義。為求全縣執行一致提會討論,決議維持現行作法,依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規定辦理。
考量本縣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照審查實務執行,有關「建築樓地板面積」計算,應維持現行停車空間檢討方式,依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