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於東區裕東段公園用地上興建文聖里活動中心,為地上1層之建築。案件討論重點包含人行道設置標準之豁免、建築配置與公園動線的整合、多目標使用的必要性,以及太陽光電設施的規劃。
附帶條件
1. 同意免受「臺南市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之規定限制。 2. 地面層建築配置應考量公園既有人行動線,以部分透空規劃串連動線及提供休憩空間。 3. 建議民政局及工務局考量於公園用地設置活動中心之必要性。 4. 如需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應預先規劃避免影響整體造型及景觀。 5. 依審查意見修正或回應,授權業務單位查核後辦理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