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P_SUBCOMMITTEE
考量鶯歌區陶瓷段380、388地號上存有合法建物,符合變更為再發展區之條件,故將原綠地用地變更為第一種住宅區(再發展區),並訂定回饋附帶條件。
以調降容積率方式辦理,如需提高至原容積,應捐贈不低於45%之公共設施用地或折繳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