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P_SUBCOMMITTEE
變更「公四十二」公園旁之計畫道路用地為公園用地。因交通局表示該段道路無開闢急迫性,且現況已作為公園設施使用,為配合使用現況並利於管理,故將道路用地納入公園範圍。
無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