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P_SUBCOMMITTEE
變更新北大道路段之「市十五」市場用地為住宅區、廣場兼停車場及道路用地。因主管機關表示已無市場使用需求,並考量地方停車及開放空間需求,故變更分區並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本案應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重劃範圍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合計面積以45%土地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