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P_SUBCOMMITTEE
變更永福街46巷東側之「市七」(市場)、「機八」(機關)及「綠七」(綠地)等未開闢公共設施用地,調整為住宅區、商業區、廣場兼道路、兒童遊樂場等。為維護地主權益並促進土地利用,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本案應以公辦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重劃範圍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合計面積以45%土地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