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為應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擴建需求,變更「機二」機關用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調整建蔽率與容積率,以利老舊大樓改建及增設癌症治療等醫療空間,提升區域醫療量能。
附帶條件
1. 建蔽率由70%調降為65%。 2. 容積率原則不大於400%,若欲提高應核實需求並研擬降低外部衝擊之配套措施。 3. 新建或增改建時,臨新北大道側應退縮6公尺,其餘道路退縮3公尺,臨綠地側退縮2公尺。
為應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擴建需求,變更「機二」機關用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調整建蔽率與容積率,以利老舊大樓改建及增設癌症治療等醫療空間,提升區域醫療量能。
1. 建蔽率由70%調降為65%。 2. 容積率原則不大於400%,若欲提高應核實需求並研擬降低外部衝擊之配套措施。 3. 新建或增改建時,臨新北大道側應退縮6公尺,其餘道路退縮3公尺,臨綠地側退縮2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