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TP_SUBCOMMITTEE
將體育場西側之機關用地(機四)變更為商業區及人行廣場用地。此變更因原主管機關無使用需求,並為配合周邊土地使用性質。開發方式為市地重劃。
為配合人行廣場進出易達性,於不調整公設比及不影響重劃區內地主配地權益下,調整街廓形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