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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指出,該案土地屬農地重劃區未交換分合之土地,現況為地勢低窪之水池或廢棄魚塭,不符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劃設要件,請求調整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二類。
所陳土地依通案劃設條件劃設為農1,且不符合臺南市農2因地制宜劃設原則,爰仍維持公展草案。有關未辦理重劃之農地重劃區劃設合理性,將納入後續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