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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光復鄉第四次通盤檢討案。因公告程序未完備,且涉及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等重大影響,需重新檢討都市計畫,故決議退回,請縣府及鄉公所重行檢討及踐行法定程序。
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應以韌性城市及防災為導向調整土地使用。北部農業區轉型為出流管制緩衝帶。配合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檢討東側雨水排水系統。加速下水道及排水管線清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