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I_UPC
變更部分「機關用地(機一)」為「商業區(附)」及「機關用地(附)」,以配合草嶺派出所使用需求並保障私有地主權益。
應與雲林縣政府簽定協議書。請補充機關用地涉及計畫圖重製展繪邊界及調整變更面積、檢討變更原則、確認回饋面積比例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