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複議原先通過之下埤頭段公園保留地變更案。最終決議以現有水圳為界,南側土地變更為住宅區,北側則保留為綠地,而非全部變更為建築用地。
將該等地號公園保留地內,現有水圳為準,以南變更為住宅區,以北保留為綠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