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審議陽明山陽明里、湖山里地區的細部及主要計畫。決議修正圖資、將機關用地前綠地及廣場空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
1.部分計畫道路加註編號。2.機關用地及住宅區圖資應與主要計畫圖相符。3.機關用地前綠地及公「四十六」西側空地改為停車場用地。4.公「四十六」北側空地(草山段礦坑內小段一三八地號)如為公地應併入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