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審議士林區芝東路以南、雙溪以北地區的細部計畫。決議要求市場、停車場、公園等用地加註編號,拓寬堤防旁道路為八公尺,並取消綠地旁一處囊底式迴車道。
市「七」、停「二」、公「廿」等應依主要計畫加註編號;西南側圓環內綠地應補繪;堤防旁道路拓寬為八公尺;綠「四」西南側囊底式迴車道應取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