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修正中正紀念堂周邊地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面臨三十公尺寬道路之建築最高高度為五十三公尺,並對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建築用途進行限制,同時對公民團體意見做出回應。
建築高度以面臨三十公尺寬度道路計算,最高高度以五十三公尺為限。住宅區及商業區僅限多戶住宅、社區教育設施等九項用途。對於中央銀行所請縮小範圍不予採納,放寬高度則同意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