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修正國父紀念館周邊地區土地使用管制,將建築高度限制於三十五公尺以下,並對住宅區及商業區的建築用途進行詳細規定,以維護公共安寧與環境品質。
建築高度以三十五公尺以下為限。住宅區及商業區僅限多戶住宅、社區教育設施、遊憩設施、衛生及福利設施、安全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公務機關、文教設施、日用品零售或日常服務業等九項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