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配合公共設施需求,變更內湖區部分土地用途。將約1.86公頃公園用地變更為自來水配水池用地,並將約0.25公頃污水處理場用地變更為自來水加壓站用地。
需依法定程序辦理,包括公開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