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市民申請將原三號污水處理場保留地(部分已計畫變更為停車場)恢復為商業用地。此案涉及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商業區,影響都市發展。
請馬委員鎮方等人組成專案小組,實地勘查並依三項原則(一、維持原案;二、同意全部改為商業區;三、以市地重劃方式縮小停車場)研議後再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