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案保留

為市民王愛祝等申請廢止臺市區原三號污水處理場保留地部份變更為停車場之計畫,恢復全部為商業用地案

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2020/7/24主要計畫變更
案件摘要

市民申請將原三號污水處理場保留地(部分已計畫變更為停車場)恢復為商業用地。此案涉及公共設施用地變更為商業區,影響都市發展。

附帶條件

請馬委員鎮方等人組成專案小組,實地勘查並依三項原則(一、維持原案;二、同意全部改為商業區;三、以市地重劃方式縮小停車場)研議後再提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