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市民申請將位於洛陽街附近的「舊市區原三號污水處理場」用地,由現行計畫的停車場用途恢復為商業用地。經專案小組勘查後,考量該地區交通與發展需求,決議維持停車場用途。
同意照專案勘查小組會勘結果,仍維持為停車場,並函復市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