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本案為擬定杭州南路、愛國東路等所圍地區之細部計畫與都市更新計畫。內容包含將部分住宅用地變更為國中用地,並於其餘土地興建國宅、商店及公共設施,以改善該區老舊日式宿舍現況。
1. 案名更正。 2. 法令依據增列都市計畫法第63條。 3. 更新計畫範圍應於計畫圖內標示明確。 4. 計畫應再行公告展覽一次,並加註為都市更新計畫。 5. 請國宅處依決議修正計畫圖後,依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