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作為本市公設保留地通盤檢討的一環,為配合興建區政大廈,提議將建成公園內臨承德路東側的部分保留地,變更為機關用地,以供區公所、衛生所等多單位多目標使用。
劃定五〇〇坪為機關用地,併同本市公共設施通盤檢討計畫案函請內政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