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為利殘障教養院興建,重新審議原決議。將原規定臨北陽公路需保留50公尺深度空地之條件,修正放寬為保留30公尺深度,以利院舍配置。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
臨北陽公路東側部份土地,應以現有道路中心線為準,保留三十公尺深度為空地(原決議為五十公尺)。